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排水管理法律、法规和《无锡市住宅区市政环卫工程建设管理细则》,为加强城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有效、满负荷”运行的目标,加快污水治理改善水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现下发《无锡市城市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无锡市排水管理处是负责对本市排水行业的指导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经局委托负责城市污水截流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鉴于此类工程点多、面广、量小,具有实施的特殊性、分散牲,确定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截流工程。
二、市排水管理处每年应根据城市规划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片区或地;块污水截流工程计划报我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污水截流工程计划由我局下达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污水排放户(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签订责任状。
四、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污水截流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抽核、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参与工程的验收。
五、污水械流工程的施工必须按建设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方可施工,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六、市排水管理处必须对工程进行施工质量跟踪管理,加强对施工的现场服务及指导,由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我局会同市政质监站、市排水管理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等级不合格不得向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不得发放《排水许可证》。
七、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水截流工程采用共建方式。污水排放户共建费用分摊的原则为
1、城市主干管建设费用由政府投资;
2、污水排放户接出的用户管道工程建设费用由污水排放户承
3、污水排放共用管道的工程建设费用由污水排放户共同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原则上按照排污水量的多少分摊,污水排放户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着对排水用户负责的态度,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预算预审制度,经过市排水管理处预审的工程预算方可作为订立工程合同的费用依据。工程费的收取程序、办法由工程合同中约定。
九、工程项目按实决算,污水截流工程项目决算必须经过市排水管理处审核,原则上按实决算。污水排放户认为需要审计的可委托市建设审计部门审计。
十、市排水管理处应作好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户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分摊费用、工程决算、竣工资料。
十—、对乱接、私接及没有经过批准强行接入的污水排放户由排水管理处采取批评教育、通报等手段来予以制止、纠正,对拒不接受的污水排放户按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处理。
十二、路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污水截流工程路面开挖审批管理,未经市排水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城市污水截流上程不得审批。
对符合申请开挖条件的污水截流工程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审批。
道路养护部门应及时修复污水截流工程挖掘的部位,确保修复工程质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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