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公证遗嘱中应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法定公证遗嘱中应当包含的内容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4.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公证遗嘱时效多久
公证遗嘱时效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有新的有效遗嘱推翻该遗嘱,该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