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节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毕节民政局结婚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毕节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七星关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博学路1号七星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四、毕节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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