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委托(复代理)关系中,存在原代理人和复代理人两个代理人,亦存在原代理人的代理和复代理人的代理两层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转委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二)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三)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由此可知,转委托并不是违法的,他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是出于一种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因为发生一些紧急情况时,代理人如果来不及和被代理人进行协商而导致了转委托这种情况,如果是出于对被代理人方的利益考虑,那么也是可以转委托的,只需要在事后及时对被代理人。进行告知即可。
一、转委托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吗
转委托需要被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二、复代理是什么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
由代理人选定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又称再代理。
复代理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而非由被代理人选任;
(2)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
(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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