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8 09:20:47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委托手续有哪些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三、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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