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
时间:2023-07-05 20:54:3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特征不同: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经营权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3、享受权利不同: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4、持有人不同: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经营权是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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