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农村土地纠纷争议,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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