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件发生于教育场所之内,那么学校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幼儿园的义务职责,各位父母都知道,上幼儿园的儿童通常是由于双亲需要投入职场工作而无法进行实时照顾,因此才选择将孩子托付给幼儿园。尽管绝大多数家长对孩子在幼儿园能够获取多少知识并不抱有过高期望,然而他们却寄望于幼儿园能够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以及身心健康。一般来说,幼儿园可能并未配备专业医生以备不时之需,以确保孩子们的健康状况。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幼儿园的园长及教师便应当积极学习与幼儿健康相关的知识,并时刻关注每位孩子的身体状况。倘若孩子出现任何不适症状,鉴于孩子年龄尚幼,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感受,因此教师应当详细询问孩子具体何处感到不适,同时具备基本的护理常识以便协助孩子恢复健康。如遇情况较为严重,教师无力独自处理,则应立即联络急救车辆将孩子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对于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包括:在孩子前往幼儿园之前,他们是否已经察觉到孩子的身体状况存在异常。若发现此类情况,建议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向所在单位申请假期,陪伴孩子在家中度过并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如此一来,孩子在父母的悉心呵护下,方可获得最优质的关爱与关注。若孩子病情持续恶化或者愈发严重,父母亦可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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