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在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追偿。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人担责后是否可追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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