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符合国有文物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从事拍卖文物申请报告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原件1份及电子版
申请单位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2
拟拍卖文物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
提供原件1份及电子版
申请单位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3
企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工商部门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4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亚菲
<!--
-->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忠兴、谢开然、姜开贵
1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建议给予行政许可决定;2、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3、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邓军丽
6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1、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最终决定;2、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3、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告知理由,退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亚菲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市文广新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3
法定依据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省文化厅委托下放第7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六条 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n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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