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期限累计达6个月以上,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依旧拒不缴付的,出租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1、承租人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逾期未交纳房租;3、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可收回房屋有哪些情况
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2、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合法吗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出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合法: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经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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