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4]18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市政府于2004年9月29日(深府办(2004)184号)决定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卓钦锐
副主任:王敏、蓝镇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委员:崔干知(市发展改革局)、秦群力(市贸工局)、李长弓(市教育局)、施志刚(市公安局)、王文君(市监察局)、梁俊乾(市农林渔业局)、张丹(市卫生局)、邱玫(市环保局)、彭曙曦(市工商局)、程学源(市质监局)、秦永安(市城管局)、陈涤(市法制办)、叶金球(深圳海关)、林苗(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乃纯(福田区政府)、刘影周(罗湖区政府)、王宏彬(盐田区政府)、赵广华(南山区政府)、王立新(宝安区政府)、傅新江(龙岗区政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蓝镇强同志兼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制定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审议重点建设项目;研究、协调和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推动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和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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