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共有,又称单独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其共同财产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首先,每个共有人根据共有财产的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共有人的份额也称为到期份额,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确定。法律要求共有人在发生共有关系时,应当明确自己的份额。如果各共有人的比例不明确,则应推定为相等。第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来确定的。换言之,每个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占有多少份额,取决于每个共有人拥有多少权利和义务。不同的股份,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第三,虽然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共有人应当按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不是单独的共有。每个共有人的权利不局限于共同财产的某一特定部分,或单独享有某一特定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延伸到整个财产。所谓共有,是指两人以上对所有共有财产,不分份额,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比较典型的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企业与企业的合资经营关系。共有财产的共同特征是,若干共有人享有共有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只要存在共有关系,共有人就不能分割其共有财产的份额,也不能分割哪一部分属于哪一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一对夫妇结婚后,他们一起购买的电视机是一个共同财产。即使一对夫妇没有工作,也完全是另一对买的。
丈夫和妻子对电视机拥有相同的所有权。这项权利只有在离婚后才能分割。除此之外,共有人还平等地、连带地承担义务。例如,在个别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对债务人行使所有权利。同样,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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