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交给物业管理部门,来进行清算交割,为了避免卖方在物业有拖欠费用(包括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买方在向卖方支付房款时会预留一部分尾款,待卖方与物业结清所有费用后再支付给对方。
一、物业交割保证金有什么用
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买卖双方在签合同时约定好预留一定数量的物业交割保证金,金额自定,并约定好违约责任。资金监管时,待买卖双方完成物业交割,签署《物业结清确认书》后,这部分房款才会解冻给业主;如果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用,买方可以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欠费,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物业交割保证金不是必须交纳的,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最好要求卖方缴纳物业交割保证金。
二、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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