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对土地标准有发言权。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出台前,要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其次,如果被征地农民对于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也有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协调、复议。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我们国家征收土地还是征收一些其他的东西,都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因为毕竟给农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由当地政府来根据具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确定,但是,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有一个总体方向的限制标准,咨询律师也可以。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