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是如何确定的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以及住所、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组织机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何制定国有企业章程
1、为方便投资人,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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