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二、分户证明怎么写
分户证明应按照如下格式进行书写:
标题:分户申请书;写上被申请的政府部门名称,如:××公安局××派出所;写清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因××原因,我需要从××户口本中分户另立户口簿,请审查予以批准为盼。落款署名。
三、分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父子分家一般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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