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经过充分协商、积极调解以及合法仲裁等多元化解决方案皆无法实现其权益主张之际,作为劳动者群体的您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按比例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