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被拘留家属可以了解案情吗
禁止如此行事。
在处于拘役期限内的情况下,我家属犬有机会与犯罪者见面;此种情况下,他们仅能够授权律师去探望嫌疑人,与其交流案情资讯,查阅相关庭审卷宗文件以获取可能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同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行为,乃指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机构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于侦查阶段中遇到了必须立即处理的突发性紧急状况,并针对目前实施犯罪行为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对象,使用临时且暂时性的手段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诈骗涉案金额达到14万一定会起诉吗
当涉及诈骗的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十四万元这一标准时,法院通常会裁决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
一旦该罪名成立,被告人免受刑事指控的可能性便相对较低。
大额诈骗案件——即诈骗金额高达十四万元——通常属于情节较为恶劣的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可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另外,若案件呈现出特别严重的情况,法院将会予以更加严格的判刑,具体而言,就是根据涉案金额的规模对被告人适用更为严厉的判决措施。
这样的判决结果都必须经过司法机构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合法的判断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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