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主张误工费用,即误工费用怎样计算和主张,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之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之误工费如何计算呢?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远根据自己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了作为被告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即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用的抗辩观点,以期能对主张误工费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所帮助。
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误工费用赔偿及计算的法律依据
误工费用赔偿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
根据前述法律依据,被告或保险公司常以下列理由对交通事故受害提出的误工费用赔偿主张提出异议和抗辩:
1、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2、只赔偿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不予赔偿。
3、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始征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而且要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可申请法院向税务机关或者社保局调查取证。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并以此作抗辩。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6、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如果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明,不予赔偿误工费。
三、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远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对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用的抗辩的六个理由可知,只要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准备充分的证据,都有可能致使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因此,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特别提醒您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对前述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作好应对之策。否则,将面临提出的误工费损失赔偿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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