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4、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5、机动车行驶证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7、定期检验证明
8、《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威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威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四、威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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