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如何过户
时间:2023-03-06 11:00:28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如果涉及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处理认定结果同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婚前按揭房如何分割

婚前按揭房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人为购房人,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婚前首付人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婚后登记产权并取得产权证书的,产权也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抵押并支付首付,婚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以自己名义登记的抵押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4、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婚前支付首付,首付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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