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合同样本进行基础审查
这种基础审查属于第一次初级审查,一眼看过去就能知道存在法律瑕疵的专业审查。
2、事实审查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
3、审查事实的调查式询问
根据看到的文字样本结合自己的思考,展开对确定事实的询问,对不确定或推定事实的询问,或者通过对客户;或者客户合作相对方进行询问,以及通过召集各方参与座谈会进行系统沟通与询问。
4、证据审查
由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所区别,因而有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首先对这些事实进行遴选,然后针对这些事实寻找相应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重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步骤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的具体立案程序具体是: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主要是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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