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即在申请日期上所享有的优先权利。具体来说,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在本联盟某一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在申请日期上所享有的优先权利。具体是指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如 何 申 请 商 标 注 册 的 优 先 权 ?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商标认定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标的商标注册证;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网上申请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商标图样和黑白墨稿。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商标将驳回申请,并发给申请人相应的《驳回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商标图样和黑白墨稿。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商标将驳回申请,并发给申请人相应的《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网上申请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也享有注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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