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算做工伤。员工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员工参加其他公司组织活动受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认定该种情形属于工伤,就算上诉至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职工在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受伤是否可以算作工伤,应当从参与活动的目的、费用是否自行承担、是否是在工作日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因个人恩怨受伤算工伤吗?
一次吃羊肉的聚餐活动,一次打小报告的行为,昔日的护林员和现任护林员上演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打斗。雨夜过后,战败的一方昏迷在路边被人发现,虽挽回一条生命,却瘫痪失语,丧失生活能力。战败方请求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被否定。2010年3月16,战败方的妻子和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案林场三方在官渡区法院对簿公堂。
战败一方失去自理能力
昆明市大板桥村民老夏,是大板桥老虎箐护林站的一名护林员。如今老夏再也不能护林了,老夏的妻子说,自从那次打斗后,丈夫就成天瘫痪在床上,只能啊啊地和她搭话,没了自理的能力。
在老夏的妻子提供的行政诉状上,关于老夏那晚受伤的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9月3日晚,官渡区方旺林场按护林防火工作惯例,在下属单位大板桥老虎箐护林站内组织杀羊肉聚餐活动,由林场出500元钱,交该护林站负责人蒙某在当地购买了一只山羊,设宴三桌。当天,林业局、林场上下领导包括当地村民30来人参加了这场活动。
期间,老夏向领导们打小报告说,林场职工老马在当年护林防火中如何偷懒,存在脱岗的行为。这引起了老马的不满,双方随即发生争吵。首个回合的打斗中,老夏没能占上风。两人经人劝散,待部分客人离开,两人再次发生冲突。打斗过后,两人各自离开护林站回家。一个雨夜后,次日凌晨9时,昏倒在护林站附近公路旁的老夏被人发现,此时,他已生命垂危。
经医生一番抢救,老夏被切除了脑组织,保住了性命。经鉴定老夏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
个人恩怨还是工伤
夏家人认为,老夏的这次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他们的想法却没有得到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可,经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上级部门维持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结果。夏家人不服这样的认定结果,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3月16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范光华出庭应诉,涉案的方旺林场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被告方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老夏并非因工作职责而受伤,这次聚餐活动没有强行要求参加,是自愿参与的活动,在聚餐时和老夏次日被人发现这期间并没有人安排老夏任何工作,这次纠纷属个人恩怨。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应算工伤。在工伤认定书上,被告对此事认定为酒后因琐事发生的争吵和扭打。老夏和老马斗嘴,除了工作上的问题,还斗出了一些在麻将桌上的话。老夏的代理人说,就是这种当着自己领导的面告老马的状的行为,才惹恼了老马。
老夏的代理人则认为,老夏是在向林场领导汇报工作,揭发同事的问题,老夏的目的是更好地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遭到报复受伤的。造成这样的后果也是单位组织活动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对吃羊肉期间暴露的工作矛盾未能有效疏导排解,对酒后晚归的职工未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由于林场方面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职工买工伤保险,才导致本次事件巨额的医疗费用,成了劳资双方最头疼的问题。老夏出院后,林场方面拒付医药费,现在还停发了工资。
第三人林场方面认同了被告方的说法,他们认为,被告方作出的认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应予维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