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荒地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即使是农民开荒,也不能获得农村荒地所有权。因为农民对自己开荒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
所以农民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农村土地被征收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那么如果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被征收了,按照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没有经过发包的农村土地自然也是归村集体所有,开荒的农民没有获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收情况时,自然就不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
但考虑到农民对荒地开垦、整治、化肥等方面的投入,应该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费。开荒土地被征收,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农业人员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
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使农民可以更多的享受到中国改革的成果;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2亿多农民工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在农民到城市购房更加方便,享受到更多优惠,一些满足条件的农民工业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国家近年来多次提出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有些地方正在进行试点推进;估计即将全面推广,不过不同地区推行的时间、政策会有所不同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平等待遇,相反,农民应该享受的好处,可能因为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就不再享受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今后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国家农业补贴会更多,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可是因为取消农业户口,将使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
其实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是我国的合法的公民的,都是可以受到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的,但是同样的,也是需要受到我国的户籍制度的规制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
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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