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可以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则需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享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均未申请撤回的,视为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可以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则需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提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享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均未申请撤回的,视为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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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内容涉及双方对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要件:
1. 双方签字或盖章: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在上面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双方对协议内容的一致认可。
2. 明确表述: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表述双方在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协商结果,包括具体数额、财产清单和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相关安排。
3. 合法合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内容。
4. 的真实性:离婚协议书应当真实反映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如有虚假陈述或篡改,则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和离婚财产的分割。
5. 公序良俗: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避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合法、真实的原则,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和维权。
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合法、真实的原则,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和维权。同时,双方享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均未申请撤回,则视为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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