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属于司法范畴,即离婚诉讼案件。这类案件牵涉到对财产分配与子女监护权两方面的处理。财产分割主要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以及负债问题,即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划分在夫妻离婚时各自主持的财产权益。对于子女监护权判定而言,法庭会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及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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