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公款;二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简称特定款物。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款,公款,顾名思义,是指公共款项。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共款项有以下含义:一是国有款项;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款项;三是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款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所有的款项,应当以公共款项论。典型意义上的公款表现为货币,包括人民币、人民币外汇券和外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公款的特殊形式。因为,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数额的货币。
2、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共财产,包括公款和公物,其范围较之挪用公款罪要大得多。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几种: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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