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
时间:2023-02-17 08:30:46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的啊,犯罪对象是具体的物或者人。比如脱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

应该这样说,不存在侵害法益则不构成犯罪。

犯罪对象与法益有很大区别的。所侵害的法益就是指犯罪的客体。

如偷越国边境罪,很难说其侵害的具体犯罪对象,而只能说明其所侵害的法益。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一、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

3、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4、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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