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险公司在面对保险理赔申请时所享有的拒赔抗辩权的最长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此时间段从知晓或应知悉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方面的诉讼时效设置为五年,同样也是从知晓或应知悉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开始起算。在财产险领域,相应的保险理赔时效则通常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年期限的规定意味着,自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获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若在两年内未提起索偿请求,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了相应的索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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