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
(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民法典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办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民法典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四、民法典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办理依据(节选)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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