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但是不可以全风险,可以半风险代理。一般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批次;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纠纷诉讼不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这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要求风险代理;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除外情形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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