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很重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就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说执行董事要负责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就不能设立董事会了。执行董事在执行公司的相关职务时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长的区别
1、执行董事是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独立董事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2、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里拿工资,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董事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又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和公司大股东、领导层没有任何个人关系。
《公司法》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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