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申请监察机关举报。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当然如果损害了职工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范围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范围具体为:第一,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的,那么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那么由副董事长主持,再者如果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那么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的,那么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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