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判断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确定方式: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的情形;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3.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4.版权侵权的其他认定情形。
三、版权侵权会造成哪些不良后果
版权侵权会造成的不良后果如下:
1.由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
3.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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