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台湾人办理离婚的手续是: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应核实相关事项;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办理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有: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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