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恋爱期间也是非常常见的。过节发发红包,平时送送零花钱等等。对于这些给付或者赠与,有的是出于结婚目的,有的则可能用于日常交往,在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后,给付一方要求返还,但双方对于给付目的往往各执一词。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财物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形,构成彩礼的,赠与一方才有权利要求返还。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给付大额财物或者赠与高档礼品是否系彩礼,数额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但由于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个案中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不尽相同等因素,具体认定标准上也出现了一些差异性的看法。总体来说,司法裁判的思路是结合给付目的、给付数额等情形综合予以判断。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赠与高档礼品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期间应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一、离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吗
离婚女方一般不要归还彩礼,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礼。
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发生返还彩礼纠纷怎么办?
彩礼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其他的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纠纷,应当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三)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这些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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