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如何得到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
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申请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同时,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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