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持上述材料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实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验收后,区局组织实地调查,主要检查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事项。
4。区局将申请材料移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并在网上公示申请房产中介备案企业的基本信息5天;房产中介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申请人需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期限内)。
5。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分公司备案证明》,移交市行政审批中心房地产分中心核发。首先,交易当事人应当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书或者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房地产合同由双方通过网上开发系统确认。
然后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记录编号,并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
最后,开发商将合同打印出来,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份数。网签成功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成记录号,买方可根据记录号查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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