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锚杆之定金罚则的主旨在于,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预先约定的债务责任,其将无权向对方索要和收回所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债务责任,他/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此项法律规定的适用状况分析如下:首先,必须具备有效的定金合约及主协议这两个基础条件;
其次,存在着一个当事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
再者,违约方不能拥有在法律或之前的协定中所赋予的免除责任之权利;
此外,合同原本应达到的商业目的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难以实现;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该商业目的无法实现是由违约一方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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