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吗?
时间:2024-04-05 16:06:49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约定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吗?

在有关合同纠纷的条款中,针对可将民间争议提交至起诉方所在地区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约束力和有效性。

这主要基于以下理由:对于这类纠纷而言,通常仅有一方当事人违背了约定,而另一方则有权依据此项管辖协议在其所在地的法院对违约方发起诉讼。

如果双方均违反合约规定并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由于他们各自拥有该地域的管辖权限,因此最方便最早立案的那家法院应当享有优先管辖权。

在此种措施下,合同约定让起诉人所在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做法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因为它并未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应由哪一方当事人首先提起诉讼,那么就应当由那一方所处的法院来负责处理该起案件;若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内提起相应诉讼,那么便将优先考虑由最早进入立案流程的法院对涉案事宜进行审批和管理。

《民事诉讼法》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若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则当事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单方面解约。

具体而言,当具备法定或约定义务解除条件,或经由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后,均可诱发合同解除。

鉴于解约需满足特定条件,故当此类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相关信息。

自通知抵达对方之日起,合同即自动终止。

如果对方对此存疑并提出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和确认解约效力;同样地,若交战双方中任一方未曾通知对方有关解约消息,而贸然选择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来主张自己的解约权,若最终此诉求得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认可,那么合同将从法院发出的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之时开始正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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