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3-04-12 17:31:25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进口电视剧的;

(二)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发行进口电视剧的;

(三)进口、发行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的,或者擅自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用于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

(五)随意更改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并用于发行、播放、进口、出口的;

(六)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的;

(七)不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对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出的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决定的。

二、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二)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进口电视剧的;

(三)播放进口电视剧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

三、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或擅自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警告 最新知识
针对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违反《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