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续费用是否继续支付
(1)如果交通事故伤者在法院判决后、去世前实际发生了康复和后期治疗,可以现在起诉索要康复和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在去世前没有发生康复和后续治疗行为,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
(2)交通事故伤者已经去世,不能再以交通事故伤者名义起诉,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伤者的继承人,可以你名义起诉。
(3)如果两方达成的是和解协议,其中协议一方已死亡,另外一方自然就不用履行协议了。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就是债的消亡,因一方死亡而消亡的理由。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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