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双峰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戴某批准逮捕。
2015年2月5日,康某来到双峰与刚认识的网友戴某一起吃了饭,戴某还叫来了陪唱服务员一起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戴某先以登微信为名拿了康某的手机,又以在陪唱过程中不准看手机为由将陪唱服务员的手机拿到手里,后来戴某看到陪唱服务员手上戴了一个金戒指,即要其将手上的金戒指给自己带着玩。戴某将手机和金戒指拿到手里后,趁大家没注意,偷偷离开了歌厅。离开后,戴某马上将手里的手机关机,在招待所睡了一晚,第二天戴某将金戒指卖给了一家当铺,随后又坐车去了娄底,在娄底将骗得的手机卖给了路边收手机的人。
2015年3月2日,戴某故技重施,与刚认识的一朋友喝酒吃饭后,一起到KTV唱歌,同样喊了两名陪唱服务员,戴某以唱歌时不准玩手机为由,将两人的三个手机拿到手里,唱到当晚大约12点钟左右,戴某就以自己身上钱少了买不起单为由,要朋友先拿点钱给自己买单,等下自己老婆来了后就将钱还给他,该朋友就拿了200元现金给了戴某,戴某拿到钱后就迅速离开了歌厅,并且将手机关机然后找了个小旅馆休息。过了两天后,戴某将骗得的手机带到娄底市,出售给了在路边收购手机的人。经多方走访调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戴某,并于3月13日,将戴某抓获归案。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戴某盗取的手机、戒指等财物共价值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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