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客体有哪些
时间:2023-04-12 09:13:13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其客体表现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的具体罪名有: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都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

一、虚开发票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二、虚开增值税50万怎样判刑

虚开增值税50万的处3年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一般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三、公司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偷税漏税的表现为: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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