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限已满就把人放出来了吗
羁押期限已满,并不意味着立即无条件地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释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案件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未能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2.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若案件仍需继续查证、审理,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替代性措施,而非直接释放。
因此,羁押期限已满时,是否放人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决定。
二、羁押期满未结案如何处理?
1.当羁押期满而案件尚未结案时,首先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
2.但如案件仍需进一步查证或审理,可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管。
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4.监视居住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三、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于特定类型的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或六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若在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充分进行,同时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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