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以下区别:
1.保证金要求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融资融券的要求有哪些
融资融券已经降低门槛,只需股票开户满六个月,资金量达到10万,便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
标的证券代码、
买入数量、
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
“融资”标识、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
标的证券代码、
卖出数量、
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
“融券”标识、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的要求越来越低,只需要股票开户超过6个月,资金量达到10万元即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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