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赔偿原则问题。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可见,误工费作为一种消极损失的赔偿,其应采取全面赔偿的原则,不管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只要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可以获赔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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