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能力
时间:2023-06-28 08:34:03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出生的胎儿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是父亲订立了遗嘱,但是遗嘱中,没有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的,则遗嘱无效。

一、怎样处理保留的胎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私下赠予的胎儿有法律效应吗

财产赠与胎儿,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审判实践中,涉及胎儿继承案件的诉讼主体的确定,胎儿因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三、民法典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规定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这样规定的: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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